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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教师QQ群中诋毁学校 法院判决道歉并赔偿

时间:2016-12-03 13:30:12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2月2日记者了解到,周至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件。一名被技校辞退的教师因对学校辞退自己不满,在学校QQ群散布虚假言论,诋毁、诽谤学校,并造成一名在校生退学,被法院判处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学校损失。

????唐璜原系一家技术学校的教职工,主要从事汽车专业教学工作,并在学校安排下从事招生宣传工作。2016年7月18日,因工作不力被学校辞退。次日,唐璜即在自建的师生QQ群发布言论称“该技术学校根本就没有汽车专业,没申请下来”“不要去技术学校了,等三年,毕业证是骗人的”“转学,或直接去修理厂”“实习还要扣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管理费,拿到手里的只有1800-2200,其实工资要3000-4500左右”等言论。后因有学生向学校询问毕业证真假之事,学校了解到唐璜在该QQ群里的发言,遂决定由副校长与唐璜联系沟通。联系劝阻未果,7月22日,学校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并与唐璜进行了通话,唐璜即关闭了该QQ群。后技术学校起诉至周至法院,要求唐璜在该QQ群及报纸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4900元。唐璜称其在QQ群中的发言仅是客观陈述及议论,不存在诋毁、诬陷原告的恶意,并未损害学校名誉权,学校所谓的损失,并未实际产生,不应支持学校的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唐璜发布的上述言论均属不实。另有该校2015级汽修专业一名学生(该QQ群成员、唐璜系其班主任),因受唐璜在该QQ群中言论影响,选择退学,目前已应征入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那么,唐璜在该QQ群的发言究竟是否构成对技术学校的诋毁、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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