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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法院裁定所有权又撤回 180万买房却过不了户

时间:2016-11-30 11:50:01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镇安的姚女士买了同县余女士的房子,房子属于涉案财物。3月份法院裁决房屋归姚女士所有,拿着法院的裁定书,姚女士去办过户,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存疑,后该部门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被法院驳回,就在该部门无奈之下要给姚女士办过户时,法院又撤回了首次裁定,就这样,8个月了,过户一事还是水里看花……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给法院加了执行费 迄今为止还是没过户成功

????45岁的余女士在几年前借了镇安县男子刘某6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刘某告到了镇安法院,余女士成了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余女士未履行义务,法院将余女士所有的镇安县宏华街菜市场的3间门面房(产权证号为镇安县房权证(2007)字00004602—3887号)进行评估,评估后,余女士申请自主变卖房屋,刘某同意并要求余女士必须付清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意,后要求将60万元转到法院账户。

????2月25日,余女士和同县42岁的姚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两人约定,余女士以180万元将位于镇安县宏华街菜市场内的房产(即上述房产)卖给姚女士,并在合同签订之日,由姚女士先给余女士支付60万元以转账方式打入镇安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再议。同日,刘某与余女士达成和解协议,余女士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姚女士。

????之后,法院将60万元已给了刘某。并在3月8日出具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余女士所有的上述房产的查封,该房屋归姚女士所有。很快,姚女士拿着裁定书及她俩的买卖合同去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但直到11月底,8个月过去了,还没能过户成功。

????姚女士:法院裁定前后矛盾 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实在不解,过户怎么就这么难,我早把执行费、过户费都分别交给了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11月28日,姚女士无奈地说,第一次去不动产中心过户,中心工作人员说房屋土地性质存疑,后来以单位名义在6月份向法院提出过书面异议,但被法院驳回了,后来也放弃复议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但就在准备过户时,法院在8月19日又下了一份裁定书,撤销第一次的裁定,并说要重新审查处理。

????说到这儿,姚女士有些气愤地继续说,法院的这个行为实在让人不解,她也多次找过法院,但都无果而终。更可气的人,因为法院撤销了首次裁定,至今也没有新的裁定,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缺少法院裁定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

????镇安县法院:工作上确实有错 出现“乌龙”裁定因为没弄清楚

????对于姚女士的不解,11月28日下午,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某称,工作上确实有错,同一个事儿,出现两份裁定是因为一开始没弄清楚余女士上述房产的性质。

????“我们只认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着那3间门面房是余女士的,我们没有去登记产权部门调查。”李某称,所以在3月份的第一份裁定书清楚写着,解除对余女士所有的上述房产的查封,该房屋归姚女士所有。

????后来时隔5个月的第二份裁定书之所以撤销,是因为经过了解,余女士要过户给姚女士的上述房产性质存疑,所以由院审委会重新审议,撤销首次裁决,下一步,需要继续审查,至于什么时候能出最新的裁定,不得而知。

????对于姚女士办不了过户的现状,李某称,过户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事情。

????对此事,镇安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婉拒采访。

????不动产登记中心:法院没调查清楚房屋性质等就裁定 非常不妥

????11月28日下午,提及此事,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某告诉记者,他觉得法院在这件事里的一些做法,非常不妥。

????“余女士这些房产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法院要裁定这些房产,肯定要先来不动产登记中心来调查核实清楚房产的性质等,像西安的莲湖区法院,之前也是有一个执行标的,他们的工作人员就先到我们这来调查标的的情况,我们也出具了盖公章的文件。”李某称,他记得很清楚,在法院3月8日首次裁定前,法院并没有来中心了解过,第一次裁定后,法院还给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的公函,但当时他觉得法院做得不对,所以后来以单位名义给法院提出过书面异议,但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并没有采纳,而是拒绝了。

????李某称,法院拒绝书面异议后,他也认真考虑过,如果协助执行首次裁定,那就是登记中心违反程序了;如果不协助法院执行裁定,那就有不配合之嫌,思前想后,他决定协助法院执行,给余女士和姚女士办理过户,理由是“法院做出了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准备给办理过户时,法院却撤销了首次裁定,说要重新审理,让人费解。

????“之所以要等法院的裁决,是因为毕竟要过户的房子是涉案财物。”李某称,他们肯定要等法院的裁决,才能继续开启过户。(记者 曾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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