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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利用信用惩戒调处一起货款纠纷案件

时间:2016-11-25 16:50:00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院真是高效,要了半年的货款,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富平县某文具店老板李先生感慨地说。近日,富平法院立案庭法官仅一个电话就成功调处了一起货款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李某于2013年6月与富平县某单位建立业务关系,为其提供日常办公用品。2016年3月,该单位因人事调整,原任负责人离职后,新任负责人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原告催要货款近7个月未果后诉至法院。

  了解到本案情况后,富平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单位的负责人,告知其遵守国家法律,践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该负责人认识到其行为对单位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意即刻支付相关费用。经该单位财务人员当场核实相关票据后,被告现已自动履行完毕。

  富平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就像无形的手覆盖所有的社会行为,形成无处不在的约束。近年来,随着富平县法院通过相关媒体先后公布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惩戒倒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在该机制的威慑下,更有相当部分当事人自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记者 张松 通讯员牛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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