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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应休未休年假 医院发报酬

时间:2018-08-19 09:00:13    来源:西部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8月19日是首个中国医师节。昨天,记者从省卫计部门了解到,国家卫健委等下发《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应休未休年假,医院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

  支付相应报酬

  《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 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实行的,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假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面提升深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

  强化医务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的意识,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有效保障医务人员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

  医院可开展假期子女托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关心关爱医务人员为重点的文化建设,通过提高职工餐饮质量、改善值班保障条件、开展假期子女托管、提供青年职工公寓、协助新进职工落户、定期开展职工体检等方式,解决医务人员后顾之忧,使医务人员舒心、顺心、安心地开展工作。

  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必要的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警务室,确保患者与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报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张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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