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诚给一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刘诚给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人民网海南视窗三亚2月5日电(余恒平、通讯员吴春萍)“春节马上就到了,希望你拿着这个钱过个好年,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好!这是党和政府对你们的关心!”2月5日下午,海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在三亚中院给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时亲切地嘱咐着。
春节临近,海南省高院党组十分关心因各类案件导致生活十分困难的当事人,在年前集中发放一批司法救助金,让困难当事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这次在三亚领取司法救助金的蒲姓老人,因刑事案件失去小孩,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而且他本人身体不佳,急需治疗,但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法院穷尽各种措施查找财产,仍就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的17.8万多的赔偿无法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法院决定给予救助。另一个当事人桂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左手功能完全丧失,被鉴定为5级伤残,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桂某人身损害赔偿金52万多元。现在,胡某在监狱服刑,无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而桂某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为村里的低保户,家庭十分困难,法院决定给予救助。
被救助的当事人对法院在春节来临之际及时给他们发放司法救助金表示十分感谢,对法院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原标题:省高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困难当事人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