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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高管私分公款事件后续:原行长称名誉受损 与蔡国华针锋相对

时间:2016-09-21 21:21:43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恒丰银行前任行长栾永泰致恒丰银行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

  恒丰银行的各位同事:

  你们好!

  我是恒丰银行前任行长栾永泰。据媒体9月19日公开报道,9月13日以来,在蔡国华董事长的部署下,恒丰银行在内部展开了一场针对我个人的所谓签名闹剧,要求银行全体1.1万名员工揭发我栾永泰所谓罪行,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认清栾永泰团伙的本质”、“栾永泰及利益团伙目的就是想将恒丰银行据为己有,成为私人财产”等内容,对我本人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特就此发表一封致全行员工的公开信。

  一、今年五月以来,一些媒体在报纸和网络上反映了我行职工入股未获批准、总行高管私分上亿公款等问题,我在此说明一下。今年八月份《南方都市报》记者三番五次的打电话给我,要求采访我,开始均被我以退休、不了解情况拒绝了,后来他又打电话说手里有我分钱的证据,称我是分钱的主要当事人。无奈的情况下,我便接受了他的采访,他拿出一份东亚银行的对账单给我看,从数额上看确实是蔡国华董事长给我的东亚银行银行卡明细。我不会撒谎,也不能撒谎,便向他说明了前后经过和我对这个事情的一些看法和观点。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五月份以来媒体关于我行的负面报道,其爆料均与我无关。在此,我建议:行里应该正确面对媒体披露的私分公款问题,明确回应“分了还是没分”,“分的依据又是什么”,这涉及恒丰银行声誉及是否违法犯罪等问题,应该向广大员工和社会大众解释清楚。如果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我行就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恒丰银行的合法权益,以正视听,而捏造事实的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目前行里的一些做法不利于行里的稳定和问题的解决。一是说我捏造事端、伪造证据、恶意诽谤、干扰司法程序、破坏金融秩序,说这些话是要有事实依据的,凭主观臆断就下结论,会造成事实上的误判。二是说以我为首的利益集团以不可告人的目的,牟取巨大非法利益。这项指控,证据又何在呢?我和谁结成了团伙,要谋取什么巨大的非法利益呢?

  三、说我贪赃枉法,拒不退还350万元非法所得。在此,我要向同事们解释一下,当时购买的恒丰银行股权是总行会议商定的,目的是为提振恒丰银行股东信心,我们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合理的支付了对价。结论怎么能说是非法所得。具体数额是348万元出售股票收入。烟台市纪委的同志曾打电话说让我把348万元资金交回来,理由是其他同志都没卖,只有我卖了。由于当时我实在没有现钱便向纪委的同志说,反正我的股权投入也不止348万元,假如要我们退股,就从我的退股资金中扣除吧,之后他们再也没有催过我。后来蔡国华董事长对我说,你卖股票的钱不用退了,他已经和纪委说好了。怎么就定性为拒不退还非法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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