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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南岗区法院违规改判“监护权”为哪般?

时间:2016-10-17 17:2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即将于本月24日开庭的净西法师监护权一案,引发了媒体和群众的关注和质疑。净西法师监护权一案中,法院在严重违反民法通则法律程序的原则下,变相受理本不应予以受理的上诉申请,改判之前王净西亲自指定的监护人王照和,判决哈尔滨华严寺为王净西新监护人。

  据悉,2015年3月哈尔滨华严寺住持王净西,让其侄子王照和成为自己的法定监护人,并于当年5月底取得了区法院判发给王照和本人的监护权认定书。随后便在王净西的授意下开始了“王净西遭其徒弟侵权”的维权上诉,区法院按程序予以立案后,在当地法网上公示了开庭日期及案由。

  遗憾的是,临近开庭前,区法院紧急通知原告方律师,要求暂停即将进行的庭审,原因是:先前已判发给王照和的监护权所衍生出的此次诉讼,干系到被告姜桂芸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这直接关联到市宗教部门,以致市宗教局长杨海新通过省、市级政府资源的强势公权,出面干预此次审理,责成法院改判监护权并为此提供失实依据。区法院在此严重干预下,迅速受理且重审监护权,并在违背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最终以 “王照和不再是原告的监护人,无权代理原告进行诉讼”的裁定,驳回原告王净西的起诉。

  侵权案被驳回的事实,突显出净西法师监护权所遭改判最大的特点是:司法权屈从于行政权。在该案中,法院采纳了华严寺提供的一系列伪造证据、失实证据、失效证据、无效证据、虚假证据,面对这些假证,法庭显然无法解释这些证据在质证中的缺陷。实际上,谁都明白,这些证据大部分不是来自于王净西徒弟姜桂芸,而是来自于个别公权力人等的安排和动员,其目的就是要避免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通过法律大白于天下。

  最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华严寺不仅不能尽到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反而多次伤害王净西老人,致使老人一年多以来辗转于医院之间,从未回过华严寺,也与“在寺院生活有助于王净西幸福安享晚年”的更换监护人的判决相悖。华严寺争夺监护权只是为了非法占有王净西的合法财产,并经常有虐待、的行为,致使王净西无安宁之日,病情加重,承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2016年4月22日,习总书记强调:“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充分说明宗教也应当以法为前提,以国家为主。故以尊重宗教规则为借口,改判监护权是粗制滥造的违法判决。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监护权”审理判决中,法院错误的根据<民通意见>第20条款中:(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具体明确规定,变相审理了本该不予受理的对方上诉申请。这是个非常低级错误,尤其是该判决书中所根据的第20条款,更与其判决书中所阐述观点相抵触,“因变更监护人内涵包括原监护人监护资格的丧失,故该请求内容被变更监护人的请求吸收,且该请求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如此的措辞方式,足以表明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及判决中,严重违犯《民诉法》第104/105/106条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原则,故该判决书中所做出悖于客观事实的结论,是粗制滥造的违法判决

  法院应该遵守法律程序,予以客观、公证的综合考量,对更改监护人的违法判决,理应是本不该犯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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