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由河南省国资委批准成立的私营评估中介机构“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竟然在平顶山市法院系统高调开展涉诉案件的司法评估鉴定业务。让人惊讶的是,“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是一家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所长王彦斌、副所长王小平两人也从未取得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资格。那么,“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何以“李鬼”面目混迹于平顶山法院系统十多年,非法参与涉诉资产的“司法鉴定”1000多起,这在全国司法系统不能不算是一个奇迹。平顶山中院“李鬼”横行,这似乎怎么也抹杀不了平顶山法院系统“内鬼”——权力人物“力挺”的功劳。
据举报人反映,在平顶山法院系统内,似“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这类“李鬼”非法参与涉诉资产司法评估鉴定的机构非此一家。为此,记者踏上了平顶山追寻“李鬼”之旅......
新华区法院法律文书显“鬼魅”
9月24日,记者赶到平顶山,见到了举报人李凤琴提供的“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给她合同租赁案件涉诉资产所做的评估报告。记者看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上加盖“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专用章”,并有委托单位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马彦培的签名,签发时间为:2011年2月9日。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栏中,加盖了“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公章”。另外,评估报告书上还注明:“评估行为依据是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
在该份评估报告附件中,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显示法人代表为:王彦斌。审批机关: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记者网上查找到,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鉴定机构名单”中,连续多年平顶山市“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都赫然在册,从事鉴定类别为资产评估。且在该份法院对外委托备选鉴定机构名单的下方,还另外注明——“向鉴定机构委托案件时,请注意验看其资质证书及有效期限。”
“法院明知故犯,为我委托了一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这不是坑害当事人嘛”李凤琴女士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法院滥用职权,知法犯法,践踏了法律,真是害人不浅啊。”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敢如此鱼目混珠,烂桃顶包,着实让记者吃惊不小。如果没有“红利”的诱惑,相信刘冠华院长及其前任领导是不会甘冒此风险的。
涉诉案件司法鉴定现“李鬼”
据李凤琴介绍,2011年她的租房合同案件在新华区法院一审时,该法院副院长李俊生威逼她必须对涉诉资产做司法鉴定,说“不鉴定没法判”。于是,法院指定委托的“鉴定机构”——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涉诉资产进行无三方人员在场的“司法鉴定”,并依此“鉴定结论”,作为对李女士的租房合同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凤琴胜诉。可李凤琴用于租房近50万元的投入,仅得到2.1万元的赔偿。
李凤琴的案子随后又被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2年后,李凤琴在查阅大量司法资料,走访多名法律界人士后才得知,为她涉诉资产作出“司法鉴定”的“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并不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该事务所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所长王彦斌、副所长刘小平也没有按相关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资格。
据记者进一步核实,王彦斌、刘小平的“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是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备案的中介机构,两人持有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评估师证,并不是通过省高院审核批准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而该所“挂羊头卖狗肉”,擅自涉足平顶山法院系统资产评估,是违规参与涉诉资产“司法鉴定”行为,其鉴定结论并不具有法律功效。
那么,这样的“李鬼”是如何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放进大门的呢?法院系统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样的冒牌机构没有院长签字是“渗透”不进来的,而且平顶山法院系统非此一家。
据记者考证,平顶山市法院系统介入司法鉴定的机构在省司法厅备案的只有25家,而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鉴定机构名单”中却有47家之多,其中“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2家并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赫然在册,让人瞠目。
平顶山中院任由“李鬼”践踏“公正”
为了维护司法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翻“李鬼”作出的不合法的“鉴定”结论,李凤琴遂向新华区法院副院长张喜群反映“李鬼”情况。张喜群说:“在前段时间,中院召开的司法鉴定业务会议上,中院司法技术鉴定处处长张凤平还再三强调为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时,首先要委托法院内部名册上的,如有当事人特别提出的话,再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委托鉴定机构,此事错不在本院。”
记者了解到,在李凤琴等多名案件当事人的强烈抗议下,2013年3月20日,在平顶山中院党组会上,时任院长张保振提出把“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非资质机构剔除出法院司法鉴定队伍,并在市政法委领导督办下,李凤琴案子才得以改判。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新华区法院并没有真正将“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从平顶山法院司法鉴定队伍中“剔除”,在张保振院长调离后的2015年,由中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张凤平主导的司法鉴定工作,依然“浑水摸鱼”,继续采信该事务所作出的涉诉资产评估结论。
平顶山中院这样为“李鬼”大开方便之门,恣意消费当事人的权益,视中华法度为儿戏,让当事人又到哪里去寻找“公正”呢?
采访一波三折 新华法院欲盖弥彰为哪般
为此,就平顶山市法院系统“李鬼”横行的现状,记者走访了涉事法院。
9月24号,上午10点记者来到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找到杨杰院长。记者还没有讲完来意,杨杰院长极不耐烦的将记者赶出办公室,让到三楼找政治处何主任。当记者到三楼何主任办公室刚取出证件,想说明来意,话到一半,又被以说不清的借口赶出了门。
无奈,记者只得分别给平顶山市政法委黄书记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冠华院长发了短信,希望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给新华区法院院长杨杰发了短信,讲明记者的采访目的。
在去中院的路上,记者收到了市政法委黄书记的回复:“已协调中院”,同时也收到新华区法院院长杨杰的回复:“请带上你的相关证件下午我们专门有人接待你”。
下午3点左右,记者冒雨再次来到新华区法院,结果却是杨院长不在,政治处何主任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平顶山法院系统“李鬼”事件, 并被粗暴地赶出了办公室。
平顶山涉事法院他们在掩盖什么呢?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示”。
据记者核实,“平顶山市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质证书并不符合《决定》的第六条的管理规定,该机构只具有一般商业服务中介资格。然而,该事务所却在平顶山市非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十一年之久,涉案1000多件,接案量是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多倍,在平顶山法院系统确是一大”奇葩”。看来,平顶山法院“李鬼”横行, 假“李鬼”取代真“李逵”已成常态。
从记者调查采访中,从涉事法院的态度上不难看出,之所以“李鬼”在平顶山法院系统如此“肆无忌惮”的从事非法“司法鉴定”活动,践踏司法公正,与法院领导对“李鬼”的“宽容”有直接的关系。至于知情人透露该机构有中院领导的干股,记者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