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正文

评论:"两天无理由退房"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时间:2019-01-16 10:30:10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1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无理由退房”,其实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15年,恒大就出台过无理由退房制度;再早一点,南京有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甚至还有补贴资金;安徽蚌埠某楼盘也曾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喊出“你不满意退房,我无理由补偿”的宣言……只不过,这些都属于企业行为,像东莞这样以政府政策名义提出要求的,尚属罕见。 

  对这一政策,不少人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可以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诱导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新规对楼市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它不会因此改变供需关系,就多了两天冷静期而已。 

  据报道,东莞这一新政出台经过了一番利益博弈。2018年4月,东莞就想要推出这个政策,最终推迟了将近一年才出台,而且反悔期只有两天,背后的压力主要是来自开发商的抵制。 

  长期以来,在商品房的销售上,开发商、销售商可谓极尽忽悠之能事。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的“逼定”现象。即当你走进一个装修考究的售楼处时,你会发现沙盘那里总有一群人围着指指点点,似乎这个项目很抢手,如果不买,很快卖完;当你落座,销售员就开始滔滔不绝介绍这个项目的好处,以及未来升值涨价的前景;甚至你参观样板间的线路都是精心设计好的,草坪都是最好的,水系都是现挖的,而这些项目在交楼之后可能根本没有。消费者被这些“说辞”和“逼定”式销售技巧忽悠预定、购买后,想要后悔退房,可能就没这样美好了。 

  更让人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职能部门也往往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由于房地产商等各方利益纠缠,与此相关的消费者维权措施迟迟难以出台。商品房预售无后悔权,俨然成了一些房产商们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伞”,成了他们最大限度攫取利益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此次东莞“无理由退房”新规,虽然退房期限只有两天,但积极的意义应该得到充分肯定,因为它凸显了政府维护楼市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勇气,意义不可低估。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