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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装集团第一分公司(黑龙江七台河宝泰隆项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成“老赖”

时间:2017-03-16 12:00:12    来源:中国发展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1月21日,记者接到农民工代表王永华、高强二人关于黑龙江七台河宝泰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据农民工代表王永华、高强二人投诉称:“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王永华、高强带领几十名农民工,承揽黑龙江七台河宝泰隆公司的,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升级项目土建活。合同是与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路宽签订的。到2016年7月,不知道是何原因将我们清除了现场,由另一支队伍进驻在我们施工的基础上进行作业。在我们施工的过程中按约定的70%款项也没给到位,现在属于吉林安装集团公司代表路宽单方违约。应将剩余的款项200多万给付我们,我们讨要多次无果。

  1月7日,在七台河市劳动局、信访办领导的协调下,路宽答应春节前先支付给我们70万元先回家过年,并写了字据。直到23日,这笔钱仍然没给,大家都等着拿血汗钱回家过年(农民工友一部分是七台河当地的,大部分都是山东的)我们不明白,我们干的是人工活,干完活或中途退出就应该将我们的劳动工资发放了,可我们退出工地已经半年多了,又赶上快过春节了,大家都等着拿血汗钱回家过年,可是,路宽承诺后就一直不接电话,赖着不给。”

  吉林安装集团第一分公司办公楼。

  元月23日,离春节还有5天,记者来到七台河宝泰隆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名叫李军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宝泰隆30万吨稳定轻烃升级项目,承建方是黑龙江省火电一公司,火电一公司将土建工程发包给了吉林安装集团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叫路宽。我们是按进度给火电一公司拨款,我们并不欠火电一公司的工程款,农民工应该找吉林安装公司讨要工资。”

  至于宝泰隆与黑龙江火电一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升级项目,合同内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如何约定的,应该由谁向劳动部门来交,交没交?李军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与黑龙江火电一公司项目负责人姜胜克取得了联系,姜胜克说:“此项目是火电一公司承接的,火电一公司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了吉林安装公司,目前款项按进度已经拨给了吉林安装公司,至于吉林安装公司为什么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一事,我们也向领导汇报了,正在积极与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路宽进行沟通,目前没有得到路宽的明确答复。”

  24日,记者来到七台河新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这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负责劳动监察的同事杨国辉打了电话,杨国辉在电话中说:“这件事情他知道,也在积极协调当中。”后就挂断了电话。

  考虑到农民工兄弟盼着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的迫切心情,记者拨通了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办公人员表示会把这个情况向领导反映,并将第一分工司负责人张庆彬的电话告诉了记者,希望记者与张庆彬取得联系。记者分别给张庆彬、路宽打去电话均无人接听,也一直没有得到吉林安装集团领导的答复。

  吉林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第一分公司负责人路宽签了还款计划却不兑现,打电话不接,成了老赖。各单位、各部门协商、协调都没有起到效果,最终王永华等农民工兄弟们2017年春节没有拿到在七台河务工应得的劳动报酬,血汗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资的违法行为。

  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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