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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官员滥权致城建项目“一女嫁二夫”

时间:2016-10-20 18:0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谭海清 訚洪 张玉荣 麦婉华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及区下属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女二嫁”。记者近日接到河南世纪领航地产有限公司对中原区政府相关人员的投诉,立即前往郑州市中原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采访和调查。

  起因:开发商投入巨资改造“城中村”

  最近几年,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开展得如火如荼,中原区航西办事处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其中之一。据了解,该项目位于郑州市西三环东,占地125亩,地上总建筑面积50万㎡,包括村民安置房约16.7万㎡,配建开发房约33.3万㎡。

  根据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办公室【2012】45号文显示,经中原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于2012年12月18日与河南世纪领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领航”)签订了《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改造协议书》。同日,石羊寺村民委员会与世纪领航签订同名合作改造协议书。

  之后,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拆迁,并于半年内拆迁完成。根据世纪领航负责人刘军政介绍,拆迁前,世纪领航向中原区城投公司投入5000万元保证金。项目拆迁后,世纪领航按协议,向中原区政府石羊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支付村民拆迁安置费用和过渡费近2亿元人民币。至今,世纪领航公司向中原区政府共支付近2.5亿元人民币的费用。

  2015年2月2日,石羊寺第一村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改造方案及安置区建设方案进行决议,通过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安置区建设方案及户型。根据中原致函【2015】66号文,2015年6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提交该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函中提到,改造方案于2015年5月得到中原区政府批复。

  根据郑政处【2015】37号文,2015年7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收回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郑国用(2013)第0044号、第0045号、第0046号、第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3432.29㎡划拨土地需由市政府收回统一处置。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统一收归为国有土地。

  项目进行中遭遇“一女嫁二夫”

  2016年5月2日,中原区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发出《致世纪领航的公开信》,要求将南地块全部作为安置区,适度提高安置面积;将地下车库配套一并移交村民组作为集体资产;适度提高安置区入住标准,按照不低于300元/㎡对安置房进行简单装修。

  2016年8月3日,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改造协议书》及相关协议。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并于次日书面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报告此事。

  然而,中原区委、区政府带头建立的指挥部对之前与世纪领航签订的合作改造协议书没有作出任何反馈。也就是说,仅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单方面解除签订的合作改造协议书。但由于指挥部没有解除合作改造协议,世纪领航与指挥部签订的合作改造协议书仍然生效。

  8月30日,《小康》记者一行来到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已有推土机、运输车等施工设施在运作。

  根据村民代表王国庆介绍,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已与另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房地产公司的名字我们无可奉告,或者我们自己组建一个公司。”石羊寺村委书记陈万军也确认,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已于2016年8月31日和另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开发协议。

  9月5日,《小康》记者从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得知,建设单位为郑州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之前村民代表所说自己组建公司的说法不符。据了解,当天郑州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开工奠基仪式。

  开发商:官员滥权放任村民擅自处理国有土地

  据了解,2012年11月5日,中原区委、区政府成立中原区石羊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区政府副区长徐卫东任指挥长(现已调走。此后该项目一直由负责城建的副区长那磊分管);副指挥长中有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景川,中原区城投公司负责人;副指挥长中有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现升为主任的师河龙。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师河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当时石羊寺城中村的改造项目,我们与区委、区政府成立的指挥部,还有石羊寺村委会签订了协议,盖有指挥部与村委会的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刘军政对《小康》记者说。“然而现在,项目的规划进展到关键时刻,本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石羊寺第一村民组的盖章,却被告知另一个房地产公司进场了。”

  新进场的房地产公司没有经过招投标正规方式就介入进来,“他们提出的补偿方案诱惑力很大,村民们都支持他们换开发商。但是要解除合同也要有正规合法的程序,我们公司没有违背合作协议书中的任何一项,他们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前不久,中原区政府负责城建的那磊和航西办事处书记师河龙以本项目推进慢为借口,私自授意和强压,逼迫村委会盖章,还有第一村民组的章,私自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刘军政说:“村民小组无权要求解除协议,他们要求解除没有主体性,不合法。要解除也是村委会和指挥部来盖章要求解除合同。”

  “现在石羊寺城中村那块地已经通过征收属于国有了,和第一村民组都没有关系了。”刘军政说:“要不要解除合同,我们也不需要和村民打交道。因为地已经不属于他们了,属于政府。世纪领航在没有解除合同情况下,其他任何企业介入都没有资格。”

  所有区领导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9月1日上午,《小康》记者一行来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没想到区政府戒备森严、层层设卡,阻挠记者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区政府大门口,表明来意。保安拦住记者,表示需要打区领导的手机获得通过才能进楼。记者出示证件表明是严格按正常工作程序进行采访工作,希望保安能帮助沟通联系。但是保安不肯打电话,脸色难看、语气强硬,坚决不让记者进楼。

  记者请保安联系区委宣传部办公室,保安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不能见,我没有他们的电话。”记者询问:“你们没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么?”保安说:“你们自己打那边电话吧!”记者说:“我们没有区委宣传部的电话。你告诉我们电话,我们自己沟通也可以。”保安始终拒绝通报联系。

  无奈之下,记者只好通过电话联系到郑州市委宣传部,通过市委宣传部才得以联系到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的张科长。经张科长斡旋,记者得以进入区政府办公楼。值得一提的是,门卫室派了一名保安一路将记者“护送”到区委宣传部办公室,而办公室楼下也坐着一个保安全程紧盯记者。

  当记者在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出示证件登记信息,并表明采访来意后,张科长表示需要请示领导才能接受采访,并表示在当天下午三点左右给记者回复。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记者接到张科长电话,张科长说三位领导(乔耸区长、那磊常委、李景川副区长)都拒绝接受采访。据记者当天上午了解,区政府有工作人员说乔耸区长今天在区政府上班;记者在李景川副区长办公室见到他本人,他表示通过宣传部沟通就可以接受采访;那磊常委在接到记者电话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称现在他已不分管此项工作了。

  于是,记者再次来到区委宣传部沟通了解,希望当面采访三位区领导。张科长说:“领导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只能协调到这个地步。”而投诉信中所涉及到的两个重要当事人那磊和师河龙,记者一再要求宣传部做好沟通进行当面采访。但张科长反复表示为难,“你们确实是正规的途径。但我们只能协调到这个地步。”

  临行,记者问:“新闻工作者来你们区政府采访都这么难,普通老百姓找你们办事是不是更难?”张科长说:“我老公来找我,也是要打我手机才能进大门。”

  街道办:指挥部过去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9月1日,《小康》记者来到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见到办事处主任师河龙。师河龙对《小康》记者表示:“世纪领航在我们辖区办事处做这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这个情况我们很清楚。他们应该不只是向你们媒体投诉,还向纪检部门有过反映。” 师河龙说:“第一村民组有几百户群众,一两千人口。不少群众也不断向各级政府反映世纪领航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简单讲了几句后,师说他还有一个重要的会议要开,匆匆离去。

  9月2日上午,《小康》记者应邀到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参加由街道办事处干部、村委会主任、开发商等参加的座谈会。当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超、石羊寺村村委会主任陈万军、世纪领航公司相关人员等出席了会议,街道办事处主任师河龙并未出席。

  刘超作为街道办副主任在会上说,石羊寺村委会、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的公章都由办事处代管。因此,石羊寺村委会、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若需要盖章,他们都会得知。因此,办事处都知道石羊寺村委会、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所签写、盖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当记者询问,既然世纪领航已与村委会签订了改造项目协议书,为何现在又与其他房地产公司签定改造项目协议书,导致“一女嫁二夫”的问题。刘超表示,“因为城中村拆迁是自下而上的,只要村民的意见一致即可。因此,区政府设立的指挥部与世纪领航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当记者询问,所涉土地现在已经办妥手续收归国有,不再是村民的土地,为何村民现在还会处置相关土地。列席座谈会的律师何女士表示,不知道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石羊寺村第一村民组原所属土地收归国有的事。刘超表示他知道这事,但就算收归国有土地,还是作为村民所有的国有土地,因此村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城中村改造。

  村委会:村的公章是街道办管理的

  《小康》记者就事件对石羊寺村党支部书记、村长陈万军进行采访。陈万军介绍,之前已经与世纪领航公司签署过协议书,后来因为第一村民组长与村民代表们觉得世纪领航地产有限公司未能满足要求而由村委会和第一村民小组解除了协议。

  世纪领航未能满足村民的额外要求,在已经签署了项目改造协议书的情况下,蓝光公司强行介入该项目。“在签署协议前蓝光公司曾口头承诺给每户村民增加一个地下车位,并且同意由村民指派的设计公司来设计安置房。”陈万军说。

  因此,石羊寺村第一村民小组和村委会于8月3日向世纪领航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上,石羊寺村与第一村民小组给出的解释是因为领航公司不作为造成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受损,因此根据《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第一村民小组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约定的过渡费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30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是,根据协议书上的条款,实际上为逾期超过500个工作日,甲方才有权解除本协议。

  村委会于8月3日与世纪领航解除协议后,在8月31日与蓝光公司签署协议。“签署协议之前,我们按照程序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汇报了这件事,办事处也同意签署,因此,在开了村民代表委员会和村支部会后,村委会和第一村民小组与蓝光公司签了协议。”陈万军表示。

  对于解除与世纪领航的协议,与蓝光公司签署协议这件事,陈万军称对此十分无奈,“在我看来,这件事有点像一女嫁二夫,我本人是没有胆量解除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的,但是村委会最终还是盖章解除协议。我们也面临着压力。”

  据《小康》记者了解,村委会和第一村民小组的公章均由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管理,盖章必须通过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当初与世纪领航签协议的主体单位有两个: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改造指挥部、石羊寺村委会,而在解除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石羊寺村第一村民小组,并无主体资格。

  律师说法:解除合同无效

  针对世纪领航遭遇解约一事,《小康》记者采访了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的周蓓律师,周蓓表示,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二是一方可以以另一方违约向法院申请判决解除合同。此案中石羊寺村委会解除合同,既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也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没有法律效力。“河南世纪领航地产有限公司可以针对石羊寺村委会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向法院申诉石羊寺村委会违约,请求法院判决该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周蓓说。

  另外,周蓓律师还表示,石羊寺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当初并没有在双方协议书上签字,不具备解除合同的主体资格,只有村委会才具有主体资格进行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至于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超在座谈会上所说的,“区政府设立的指挥部与世纪领航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周蓓律师说,关于世纪领航于2012年与郑州市中原区石羊寺村改造指挥部签订的改造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因为指挥部是一个真实存在的机构,因此协议书上的盖章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事件严重违背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

  就世纪领航的遭遇,《小康》记者采访了有关经济专家,这位专家明确指出,郑州市中原区及航海西路街道办在此事件中的有关做法,明显违背了近日中央深改组会议的有关精神。

  这位专家说,近日,中央深改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过的意见中,中央深改组明确对招商引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尤其是明确各级各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合同违约毁约,这是中央深改组第一次明确对涉及招商引资违约等问题表达明确意见。

  中央深改组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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