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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李友坤被打成轻伤 仅拘留肇事者被指重罪轻罚

时间:2016-10-13 14:4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安徽省阜南县王店孜乡高寨村村民李友坤被4名男子打伤(其中郭启亮、郭卫彬系大学生),后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可是由于王店孜派出所从中做了工作,其中3名肇事者以行政拘留、罚款了事,另外一名“证据不足”。

  派出所大事化小

  李友坤对阜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代替刑事处罚不满,向阜阳市公安局提出复议,阜阳市公安局在阜公行复字(2016)第1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李友坤口腔损伤构成轻伤的损害结果与李怀学、郭卫彬、郭启亮的殴打行为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案件现有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陈述和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李友坤被李怀亮、郭卫彬、郭启亮殴打后口腔内有一颗牙齿脱落,案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友坤口腔内第二颗牙齿与三行为人殴打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无也无证据证明李友坤被殴打致轻伤的危害结果与三行为人殴打行为之间具有

  安徽省阜南县王店孜乡高寨村村民李友坤被4名男子打伤(其中郭启亮、郭卫彬系大学生)

  因果关系。申请人在复议中提出的应当对李怀学、郭卫彬、郭启亮三人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该三人的刑事责任的复议事项,缺乏事实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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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南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阜阳市公安局维持了阜南县公安局对上述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阜阳市公安局的复议结果,李友坤向本网谈了自己的反对意见:我的第二颗牙齿在被打现场确实没有脱落,但是已经掘根快掉了,第二天早晨我用水漱口的时候,牙齿自动脱落,我有证人,而且律师给证人做了笔录,笔录上留有证人的联系电话。7月下旬,律师把这份证人笔录送给了阜南县政法委副书记孙长青,后来我打电话给孙书记,他说已经送给公安局。

  时至今日,证人始终没有接到公安局或派出所的询问通知。

  据李友坤家属王建琴介绍,当时我丈夫是在我家门口被打的,只有小彪娘是在打人结束后到过现场,而郭启亮的“目击证人”都是他的亲属,不知道什么原因,派出所通知这些案发时不在现场的人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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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坤2月21日被打,医院23日诊断证明其两颗牙齿脱落。

  派出所把调解工作交给了王店孜乡司法所,对方愿意出5万元了结。李友坤认为太少,应该给10万元,因为住院和其他费用花了4万多元,仅补两颗牙就花了近万元,另外还耽误了干活。但对方认为要价太高,遭到拒绝。李怀学的一位亲戚私下里对本村的村民说,有钱花给派出所也不给李友坤。让他随便告去吧,咱派出所、公安局都有人。

  说到案件的内幕,李友坤气得落眼泪,伤心的讲述案件发生的过程......

  今年2月21日,李友坤在阜南县王店孜乡帮郭洪利拉土时,与其女婿李怀学产生矛盾。李怀学纠结3名亲友,追至李友坤家门口将其打伤。经医院诊断,李友坤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牙齿脱落,脑部出现脑震荡,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医院诊断,李友坤的左面部及左侧上眼挫伤伴擦伤,两颗牙齿脱落,并伴随着脑震荡。根据上述材料,阜南县公安机关于3月21日,出具了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该鉴定书称,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q的规定被鉴定人口腔的损伤程度应属轻伤二级范畴。

  “连治疗费一起目前花了4万多元,仅补两颗牙就花了近万元。”李友坤说,事发后,他住了一个月的院,期间无法工作。事情发生至今,李怀学等人仅支付了4000元后,再没有任何音讯。

  我的两颗牙被打掉是事实,其中一颗是受伤掘根后离开现场后脱落,试想一下,有谁能把自己好好的门牙无缘无故的拔掉?

  有律师告诉本网,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当记者问李友坤有什么打算,李友坤拿出阜南县人民法院的收费收据对本网说:我继续告他,法院立案了。本网问,被告是谁?李友坤迟疑了一会,慢慢吞吞的说,告打我的人,告公安局。本网又问,是行政案件、自诉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李友坤回答不上来了。李友坤的舅舅张永邦对本网说:李友坤自从被打以后,脑子有点反应迟钝,说话有时候逻辑混乱,你还是问他的律师吧。

  李友坤拨通了律师的电话,从通话中,本网了解到李友坤起诉的是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李友坤不服阜阳市公安局和阜南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已于9月23日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作者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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