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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政府无视民生和法律,任意强拆民房村民

时间:2016-10-10 11:30:3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网(记者 李佳生 李汶玲) 修北沿江高速公路要经过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占用村民池塘,村镇两级政府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只通过六位村民代表丈量了池塘,确定了面积。随后,没有签订征用池塘协议和补偿标准就把6.6亩池塘,每亩按29850元,共计197010元的百分之七十补偿款,汇入本村2位不知情的村民卡上,全村上百户村民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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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村民集体按的手印

  施工方3月29日带施工队强行填埋水塘,村民们自发上前制止,并报案。石涧镇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责令施工方问题不解决不得施工。可施工方周经理当日下午就召集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手持木棍恐吓村民,动用挖掘机准备再次强行施工,村民再次制止被施工方组织的几十名社会人员毒打,从而发生冲突。本村2位老人被打倒在地,手机丢失,本村一潘姓青年在现场劝架被打得满脸是血。石涧镇派出所接警后,钱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村干部始终不露面,潘姓青年送县医院脸部破相缝了几十针。住院期间村镇干部和施工方未曾露面到医院看望慰问,村民找村书记和石涧镇政府讨说法。然而村、镇领导不解决问题一味拖延时间。处于无奈,全体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在村道上阻拦施工车辆。后经村镇干部出面调解,答应村民们马上调查施工方,半月过后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再后来,无为县副县长靳立刚召集村民在石涧镇政府信访办会议室现场回答村民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靳立刚副县长答应村民一星期给说法。可半年过去了,村民们不但没有得到靳副县长的说法,因拆迁补偿信息不公开透明,要说法的几位村民无辜蒙冤被拘留。

池塘补偿引发村民集体维权

  以上内容是无为县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村民秦正宝在给媒体的投诉信的内容。信中还反映:4月25日,是我们村民灾难的日子,秦宗仁老人被村支书秦家红和石涧镇派出所钱所长诱骗到石涧镇派出所后,直到8月末才取保出来,而我本人因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拒不拆迁的原因,被无为县公安局挂到公安网上成全国通缉犯,期间我打电话到芜湖市公安局,可是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至今我还是“通缉犯”不能出门,我秦正宝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何罪之有?希望通过媒体给我和村民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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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公安局给秦宗仁出具的逮捕通知书,竟然把“人民”检察院写成“人们”检察院。

  9月25日,记者来到无为县石涧镇太平行政村黄祠自然村。村民秦正和告诉记者,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太平村(原双岗行政村)黄祠自然村村民,在2013年12月18日接到政府通知,说芜湖长江二桥建设要占用我们村部分房屋和土地,随后展开土地及房屋丈量工作,我家的房屋面积232.15平方+隔日层,第一次村支书秦家红和乡政府拆迁办孙建平到村上来商谈,拿的是无为县县政府2013年7月27日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接线工程(无为段)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工程(无为段)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决定称:现将《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线工程(无为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50元。对于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不同意。我们几户人家于2014年开始寻求信访途径解决,2015年元月,县、镇政府又说修北沿江高速公路涉及的拆迁补偿问题,让我们不要再上访了,以石涧镇房屋调换,如果不要房屋,政府可以帮我们出售价格可以高点。搞来搞去,我们头都搞昏掉,我们一直都要货币补偿。

  县、镇两级政府多次说话不一致,所以老百姓不信任,今天说房屋调换,明天又说政府回收。我们要求政府按北沿江高速公路建设的红头文件补偿,迟迟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文件。我们的房屋在2015年元月22日早上被强拆了,我们全家在上海务工,几个邻居阻拦不了,到现在政府的补偿款我一分也没有拿到,政府建设项目也不明确,也没有任何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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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打工的村民秦正早无奈的告诉记者,他的房屋补偿太随意化,房屋面积199.14平方米,政府拆迁部给予的补偿太不公,几次给予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第1次:由村书记秦家红与秦邦生计算,政府决定给予补偿款166478元;

  第2次:由村书记秦家红和孙建平来谈,决定给予补偿款:248823元;

  第3次:由张学寿镇长、蒋镇长、秦家红、村书记孙建平等几人给予补偿款:261632.60元;

  第4次:有孙建平杨茂仓书记,给予补偿款:358221元。

  秦正早说,这四次所谈的补偿款都不一样,不是我不配合拆迁,是他们太随意,逼得我不能拆,我也不是什么“钉子户”只要政府把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补偿给我就可以。

  秦正江沉默了一会,用牙咬了咬拳头说,自从2013年黄祠村拆迁修北沿江高速公路,涉及我村部分房屋拆迁,政府和我多次面谈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没有签任何协议下政府把我的房子给强拆了。我和政府多次面谈无果,2014年清明节,政府要我回来再谈一次,政府提出在镇上给我两套房子,我没有答应。

  我说不要房子要钱,政府找了评估公司评估我的房子是15万元,要钱也可以,你的房子就值15万元你干不干?我说不干。于是我们村有好几户就到政府上访。第二次政府到我打工的地方和我谈,说给我30几万,我仍没有答应。再过了一段时间政府带来法院和几个领导吓唬我,给了一个行政裁定书叫我在一定时间内交出土地,我也没有答应,过了不久政府又来了几个人到我打工的地方又和我谈了一下,你的房子在马路边上,可以平移,把房子移到马路远一点的地方在政府一在忽悠我,我说你们随便吧!

  随后过了不久政府又来了几个人到我打工的地方和我谈,说我的房子在马路边上你的房子可以不拆,叫我回去跟项目部说一下我的房子不拆,我说随便你,政府的人也就是我们村干部秦家红说你如果签字你的房子大概有40几万你同意吗?我没有同意,就这一样政府一直都没有找我。2016年5月29日,在没有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强拆了我的房子,自从我的房子被强拆三个多月政府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安置,我回到村里,连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心里慌乱,每天恍恍惚惚,心惊胆战,房子没了安全感就没了,最近我们多次向政府讨个说法,政府部门人员对我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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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废墟

  村民秦正杨说,我的房屋面积238.7平方米,砖混结构,我选择货币补偿。2014年6月27号,政府和无为县兴房房地产价格评估所对我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及补偿数额为:225572.00元;第二次是2016年正月十六,镇领导和行政村支部书记和无为县国土资源局规定及补偿方案价格为:343653.5元;第三次谈话是2016年9月3号,政府领导和村支部书记和国土资源局及补偿方案价格为482512元。

  因为上述几次补偿标准与秦正杨没有谈拢,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对秦正杨交出土地决定书,无为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23日批准了征地补偿方案,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北沿江高速无为段工程征地拆迁方案》价格为231701.00元,这样的价格我又怎么能接受呢?

  村民秦正洪反映,自2013年12月18日,也是第一次谈拆迁补偿安置,我的房子混凝土结构,二层楼房面积157.5平方米,砖瓦结构14.21平方米,给我的补偿价是150132元,我没有同意,因为我的房子造价和装修远远超过政府的补偿价。过了两个月后,政府又找我谈,说现在的补偿价提高了,我的房子可以补偿到22万多了,我要求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给我合理、公平、公正的补偿,只有县政府的文件,没有省政府及以上政府的相关文件,我怎么能信任这样的政府?

  又过了一段时间,到2014年6月份,政府人员带了评估人员来给我的房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145922.00元,我开始了第一次信访,2014年4月12日至10月29号,也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在2014年12月18号无为县国土资源局给我发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又在2015年5月26号政府人员带上无为县人民法院的人员给我发法院行政裁定书,又在2015年6月12号给我发了限期拆除房屋,并搬离房屋内所有物品的通知。

  又过了一段时间,在2015年9月份给补偿是33万多了,另外装修加10万元,是按1700元每平方找政府差价115元每平方米。

  又过了一段时间在2016年农历正月初六找我谈,政府给我1700元每平方米不找差价115元是255665元我没同意,之后一直没有联系。我的房子在2016年5月30日被强拆了,之后我找政府,政府说你去找法院,我去找法院法院说这是政府行为,你去找政府,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太平村“不太平”

  村民们还告诉记者,太平行政村(原双岗行政村)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双岗行政村全体村民的自留地,千亩面积分村、分户的山林砍伐出卖,所得款项不知去向。

  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且未履行法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双岗行政村集体的自留地划拨给邻村刘先乐开发墓地。并收取他人好处费,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农用地不得用作非农建设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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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并以政府名义私自将村民自留地,千亩面积分村分户的山林,承包给华航公司,地上原有的树木被故意砍伐,重新栽种树木,所谓退耕还林以此由头,挂羊头卖狗肉,骗取国家补偿款,在山林内经营养殖场,至今未给全体村民资金,老百姓找他们理论,华航公司扬言省里有人,不服可以去告他们。

  村民秦家富收取我们村民每户几百元用于公墓山林确权,走法律途径,被原村支书秦家红知道后,通过方辉“秦家富姐夫”找到秦家富,又送礼又请客的,最后官司也没打,公墓山林确权也放弃了,百姓每户几百元也打水漂了,秦家富和村支书秦家红几人在无为地矿酒店聚餐被村民发现赶过去,推开酒店包厢门他们有说有笑的,拍下的照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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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家富(左一)秦家红(中)季方辉(右二)

  黄祠自然村为了村民出行方便自筹资金给行政村修道路,几十年过去了不但路没有修筹资款也不知去向?

  村委会内部某工作人员告诉告诉记者,原双岗行政村全体村民集资筹建双岗小学房屋约五百平米,这次拆迁原村支书秦家红一人签字,只入村账十几万。

律师观点

  上海王育文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说,我国法律对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征收流程步骤、被征收者权利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本篇报道中当事人具体陈述,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都未进行公告,当事人没有机会提出异议和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具体补偿金额上,当事人每次获得的答复都不一样,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较大可能是没有已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者有已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没有严格按照安置方案进行实施。就当事人提到的房屋被强拆情况更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另集体财产应属于集体共有,集体成员都有权共同享受集体财产相关收益。国家对土地规划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且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本篇报道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也较多,应尽快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整改。

  截至发稿前两天,秦正宝的哥哥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秦正宝被无为公安已拘留, 国庆期间,孙健辉和杨茂仓把他接到太平山一山庄谈判,只要他们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他哥哥立马就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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