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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郝东旭个人先进事迹

时间:2018-08-09 09:00:05    来源:综合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8月8日消息 通讯员 周广美)2018年7月12日,鱼台县张黄镇高庙村高磊在水塘玩耍过程中不慎落入水塘,在命悬一刻、奋力挣扎、即将沉入水中的危急时刻,正好被经过的郝东旭先生看到,这时来不及多想,不顾个人生命危险,把车往岸边一停便急匆匆的跳入水中全力营救落水青年,最终使青年获救。他用民族团结之大爱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给了被救者一次新生的机会;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期和谐社会和民族团结的赞歌。

不慎落水生命垂危

2018年7月12日,鱼台县张黄镇高庙村一青年在水塘边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不小心掉到水塘中,由于不会游泳,小青年努力挣扎并用微弱的呼叫“救我”。当时正好路过的郝东旭同志看到并听到呼救声时,小青年只剩下一双手路出水面。当时由于落水者整个身体都在水中,都看不清是什么人,落水者的生命正命悬一线。

奋力营救挽救生命

当天下午3点左右,郝东旭还像往常一样开车回老家,无意中看到水塘里有人在扑腾,并发出微弱的呼救声,他的第一反应是有人落水了,郝东旭衣服都来不及脱,也没来得及多想就把鞋子一脱、把车往岸边一停,就跳入水中,往落水者全力游去,此时的落水者已经筋疲力尽,郝东旭游到落水者身边后紧紧抓住即将沉入水中的一只手,然后竭尽全力把落水者往水面拉并奋力将落水者拖到岸边,与随后赶来的几个人对落水者进行了及时抢救。经过10多分钟的抢救,落水者渐渐苏醒过来,得救的青年激动地对郝东旭连声说了“感谢”之后便离开了水塘。但郝东旭却说:“救人是我应该做的,这就是举手之劳的事,谁碰到都会这样做的,我不图什么,尽的是一名党员的职责,只要人没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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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舍己救人不为图报

2014年1月24日,妻子郑冯世驾车带着两个女儿,一个7岁,一个5岁,为躲避迎面而来的蓝色轿车和右边猛然冲出的电动三轮车,导致自己的车失去平衡,车身发生漂移冲下路基,栽进西边的河沟里。被好心市民郝东旭和济三煤矿的职工所救。

郝东旭说:人命关天,不能见死不救,当别人遇到危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义无反顾地去拯危扶溺;当别人遇到困难,急需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不顾私利,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郝东旭,男,汉族,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15年被济宁市文明办评为“见义勇为个人先进”,2016年被济宁市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郝东旭先生临危不惧、舍己救人,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党员敢于担当,敢于奉献的高尚情怀,事虽小,但郝东旭先生却用微薄之力彰显了一名优秀市民的崇高美德,展现了当代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郝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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