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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催收规范:严禁一天3次电话侵扰借款人

时间:2017-05-05 13:01:12    来源:网贷天眼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4日,深圳互金协会印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催收规范)。催收规范基本原则是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网贷平台催收行为合法合规,促使行业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健康发展。

  该催收规范面向注册地在深圳,且专门从事网贷业务活动或在整改期结束前涉及网贷业务的公司。

  催收规范第五条指出,针对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催收工作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短信、信函、传真或电话催收。

  2)专人上门催收。(借款人欠款逾期5日后,催收人员可上门催收)

  3)如有特殊情况表明借款人存在故意违约嫌疑,如恶意拆除抵押车GPS,网贷平台通过借款人申请资料或合同中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借款人等。网贷平台可直接上门催收。

  催收规范第八条指出,未经借款人事先明确同意,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严禁出现如下行为:

  1)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借款人所在地时间8:00-19:00)与借款人就催收事务进行沟通,包括被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

  2) 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

  3)不得使用邮寄明信片的方式与借款人就债项进行沟通。向借款人邮寄信函时,在信封上不得出现或暗示借款人欠款情况的明显字样或标记。

  4)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

  5)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它侵犯手段,对借款人造成任何人身、心理或财产的伤害。

  6)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借款人欠款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

  7)严禁向借款人及担保人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人、朋友或申请资料上填写的联系人进行催收或骚扰。

  8)严禁在借款人的住所、学习或工作场所张贴或悬挂向借款人催债的大字报或条幅,或其它在公开场合侮辱借款人的行动。

  9)严禁向公众公布借款人的名单,由征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公布失信人名录等行为不在此限。

  10)严禁进入校园进行催收,在上课时间进行催收,向借款学生所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第二还款来源方无还款法律责任的亲属、朋友等采取任何催收行为;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非法暴力催收以及其他干扰学生学习生活的催收行为。

  催收规范第二十三条指出,网贷平台应严格挑选外包专业催收机构,并定期对其催收行为予以核查和管理。

  检查和管理应包括,选择正规催收公司委托外包服务,具备三年以上银行信贷催收服务经历,不存在暴力催收等不良记录。及时处理跟进借款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投诉,一旦核实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解除外包催收协议。

  催收规范第二十九条指出,网贷平台应要求催收机构明确告知借款人,他们与借款人的所有电话、谈话均会录音,并就与借款人的所有其他联络保存记录,联络记录保存最少保存三十日。

  催收规范第三十条指出,网贷平台应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对催收机构不当催收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情况。如有必要,网贷平台应要求催收机构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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