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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系平台被扒出虚假项目 担保方上失信名单

时间:2017-03-01 17:00:28    来源:中金社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对于合规与整改,兴许还有平台抱着一丝侥幸心理。但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金融办真要动真格,分分钟钟的事儿”。

  他透露称,西南某地区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检查,就十分严格,“经侦负责约谈借款人;金融办、银监部门的负责调查借款人的银行流水;律师负责审核所有的合同真假、是否完整;审计直接查资产负债比例。”

  网贷新闻网获悉,当地的4家P2P平台(优X金融、财X在线、财X网、投资XX)已被监管层重点“关注”,相关高管已携身份证在金融办签订事实认定书。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检查,主要是查处平台的假标,以及合同文件、抵押物是否有效等问题。

  合作的担保公司:3家经营许可证过期,1家为失信被执行人

  网贷新闻网获得的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下称:《认定书》),对西南某国资系P2P平台的相关问题作了相关说明。

  《认定书》显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为上述国资系P2P平台的项目提供担保的机构共30家,项目数合计1082个,金额合计144401万元。其中,不具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机构20家,项目数合计726个,金额合计94608万元,占所有项目金额的65.52%。

  《认定书》还点名指出,该国资系P2P平台主要合作的4家担保公司中,其中有3家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另1家融资担保公司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有1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较弱。

  《认定书》明确,该P2P平台“合作的无担保资质机构在保余额合计为13470万元,占担保余额总数的91.82%,兑付能力未知。”

  据了解,上述国资系P2P平台的债权,主要来自于外部合作机构(如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类P2N模式)。该平台成立于2014年5月2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国资比例达60%,其国资“老爹”是当地市委直管的22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之一。

  国资系平台被扒出虚假项目

  据《认定书》,截至2016年10月31日,李XX在XXX平台融资项目数余28个,金额合计3700万元,杨XX在XXX平台融资项目数余33个,金额合计4250万元,根据约谈结果显示,李XX、杨XX在平台的融资项目为虚假项目。

  网贷新闻网随机翻看了该平台的几个借款标的(见下图)。有意思的是,其中有10个借款项目的标的,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或200万元,借款人为:李****或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0个借款项目的借款人,虽然姓氏不同,但披露的借款企业的信息,完全一样(见下图),借款企业均为:湖北*****粮油有限公司。

  根据该借款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在企查查可查询到,该借款企业可锁定为:“湖北京山万家利粮油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人代表为:廖京(出资80万元)。

  从上述10个标的看,其发标时间为2016年11月16-22日,也就是说,在一周时间里,一家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公司,借款1300万元。这背后是什么逻辑?

  据自媒体“深扒P2P”研究发现,其背后的故事是:上述国资系平台的董事长助理兼市场总监(顾海容),通过其所在的P2P平台募集大量资金,连续出借巨款给舅舅(存疑)廖京的企业(万家利粮油),而借款的担保方是其母亲廖春兰的湖北京山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国资系平台被扒出虚假项目

  对于一家国资系P2P,为何放任这种行为,其风控是否形同虚设?这背后的利益关系,不得不让人心生怀疑。

  关联融资与无效合同

  上述《认定书》同时指出,现场抽查4个粮食贷款项目的相关合同资料发现,顾姓、付姓两位借款人在该国资系P2P平台累计借款金额分别达3680万元、9040万元,其借款合同中的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圴为: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经检查发现,两份保证合同均仅有甲方盖章,无乙方签字或盖章,无合同签定日期;无质权人签章,质押合同附件无质押物交付或代管凭证等。而在王姓、张姓两位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均存在质押合同附件无质押物交付或代管凭证等。

  此外,该国资系平台的关联方(为平台企业法人的股东)张某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6日期间在平台融资15次,金额合计1750万元;关联方顾某某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6年8月16日期间在平台融资25次,金额合计3680万元。同时,该国资系平台的合作担保增信机构某融资担保公司的总经理易某某,于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在该P2P平台融资16次,合计金额达2373万元。

  在借款限额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检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该国资系平台借款余额超限额13户(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余额合计14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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