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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3·15”:执法部门现场教民众辨别真假烟酒

时间:2018-03-15 18:0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西宁3月15日电 (孙睿)“大爷,您看,这两处的标识是不是不一样啊,以后只要在这块看到这个标识,就说明它是真的,没有就是假的。”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青海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教民众如何鉴别烟酒等各类常见商品的真伪。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燕介绍,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此,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还向社会发起“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倡议,希望通过发起倡议,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同时组织30家行政单位给更多的消费者做一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人员也向民众们演示如何鉴别烟酒等各类常见商品的真伪,并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网络消费、房地产等热点投诉问题予以解答。

  活动当天,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的消费者以中老年人群为主,且在保健品及生活用品质量问题咨询台上咨询的人数居多。

图为消费者向执法人员询问。 孙睿 摄

  近年来,保健品由于常年以“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家访送礼”等“关心”老人的方式虚假宣传产品的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从而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及舆论的焦点。从投诉分析,保健品投诉主要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为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广告宣传及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标有治疗疾病的功效,用诱导性销售的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

  今年60多岁的王大妈称其从自家订阅的报纸上看到一则外用减肥用品广告,该广告中采用中医名家答疑解惑的方式进行大篇幅宣传,表明此产品在减大肚子方面有着显著效果。为减缓其爱人长期肥胖的症状,便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商家订购了价值1320元的该产品。产品邮寄到之后,家人便按时、按剂量进行使用,但在一个疗程之后,丝毫不见广告中所宣称的减肥效果,怀疑此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发现商品的外包装说明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便投诉到了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后经多次调解,该报纸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

  为此,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同时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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