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2月21日电 (林馨 邓湖广)作为广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柳州市,已将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执法权由交警部门移交到城管部门。2月21日,柳州市城管部门对该市人行道上违停车辆开出首张罚单。
当天上午9时许,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该市高新五路和桂中大道交汇处,发现一辆白色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停,且占用盲道。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给该车贴上人行道违法停车通知单,提醒车主在15日内到辖区城管大队接受处理。
城管执法人员在贴单。 邓湖广 摄此外,执法人员还对违法占用人行道的电动自行车也开出罚单。在该市文兴路与东环大道交界处乱停放电动车被贴单的黄女士表示很惊讶,其称平日里都在此处停车却从未被罚过,不知道这里不能停车,更不知道已经由城管部门代替交警部门进行贴单。
据悉,2016年4月柳州市被确定为广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2017年1月21日起,柳州市公安局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权移交给柳州市城管部门。经过前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后,该市城管部门在2月21正式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
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陈钢宁介绍,城管贴单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处以20元的罚款,对机动车处以150元的罚款。违停车主要依据通知书上的提示,携带本人证件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到银行缴纳罚款。但初次违停的车主只需要接受教育,可免去罚款。
据悉,2015年12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推进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并将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列入城管执法范围。目前,南宁、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城市都先后实施了城管治理违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