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山阳县男子张朋提着刀,意欲性侵独自走在上学路上的初中女生小云(化名),遭反抗后,他持刀将小云捅成重伤,后逃离现场。因为这样的恶行,近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33岁的张朋是山阳县高坝店人,常年在县城做木工装修活。3月30日凌晨5时许,他带着一把长20厘米、宽3厘米的刀,在山阳县高坝店镇街道附近一处水泥路上,意欲对独自走在上学路上的初中女生小云实施性侵,他猛地从背后卡住小云的脖子,让小云不要说话。小云说了句“叔叔,你放过我吧,我家就在附近”求饶,但他并未罢休,而是持刀朝小云腹部捅了一刀,小云倒地后,他还意图不轨,小云大声喊叫后,附近有村民开了灯,他才逃离现场。
当日上午,张朋被警方抓获,而那时小云还处于休克状态,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小云当时腹部动脉和肠管受损,之后被鉴定为腹部在外界锐性暴力作用下致腹壁穿透伤达轻伤二级、小肠全层破裂达轻伤一级,腹主动脉破裂属于重伤二级,失血性休克属于轻伤二级范畴。
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朋有期徒刑6年。张朋进了监狱,小云至今仍有这场噩梦的阴影,而张朋的3个孩子,也将在这几年,暂时失去父爱。(记者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