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遂相约在本市新城区新科路东方宾馆门口见面。后李某叫来其朋友李某某、杨某某(在逃)等人。而王某某也叫了其朋友田某某与李某见面。
当晚1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田某某与李某、李某某及杨某某、杨某某的朋友等人在东方宾馆附近见面后,因言语不和,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及杨某某、杨某某朋友等人遂对被害人王某某、田某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王某某、田某某捅伤。被害人田某某所受损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被害人王某某现不愿做正式伤情鉴定。
后李某、李某某被警方抓获,杨某某在逃。近日,新城区检察院审理了此案。目前,李某、李某某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