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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需开多少证明盖多少章?西安市12月底将公布

时间:2016-10-20 08:30:02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市民办不同的社会事务,到底需要开哪些证明盖哪些章,哪些是不需要的?12月底,西安市将全面梳理并对社会公布。

  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自己是自己……这些曾被吐槽为奇葩证明。老百姓去不同的部门办事,为了开具各种证明盖各种章而跑腿。

  西安市民办事到底需要开哪些证明?12月底将有答案。10月19日,《西安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发布,公布了66项任务,其中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面”提到,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在12月底前,全面梳理并公布需要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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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四大类:一是凡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二是对于公民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三是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四是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9类事项,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捡拾弃婴(儿童),因乘坐飞机、火车、住宿旅店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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