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要闻>正文

环保组织诉污染企业索赔3000万元 案件已被受理

时间:2015-03-24 21:46:53    来源:西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原标题:环保组织诉污染企业索赔3000万案已被受理

  新京报快讯 (记者 金煜)记者今日从环保部下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其近日在山东德州针对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已被受理。从目前有公开报道的公益诉讼案件来看,这是今年新《环保法》生效后首起与大气污染相关的公益诉讼案得到受理。

  新京报3月20日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在APEC期间超标排放,也遭环保部点名批评。

  提交诉状5天后,今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称,因提交证据完整,现在又有了新的《环保法》和公益诉讼条款的司法解释,法院没有理由拒绝该案,接到受理通知书,“是意料之中,感觉很正常。”

  因大气污染案件取证难,因此过去的公益诉讼实践中很少出现和大气污染或雾霾相关的案件,而从目前公开报道看,这也是今年以来首起和大气污染相关的公益诉讼案立案。

  马勇称,接下来就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要向法院申请向当地环保部门调取有关证据,除此之外,因此前评估该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是从企业直接的经营成本计算得出,联合会方面还将考虑通过评估对环境的损害,增加“损害赔偿”这项新的诉讼请求。

  这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新《环保法》生效和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后成功立案的第二起案件。对于想从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环保组织来说,巨大的前期投入是不可避免的一道坎。

  德州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中也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七日内预交18万案件受理费。“18万我们真掏不起。”马勇说,除了希望能得到社会资助外,也会尝试利用新的司法解释条款,向法院申请缓交,如胜诉可由被告支付。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