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甘肃兰州城管因为强拆市民房屋,日前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违法。
兰州市民韩某经兰州市安宁区城建局同意,在1985年3月的时候,在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9号修建营业用房。27年后的2012年5月5日,安宁区执法局认定韩某所建的126平米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两天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设,并于当天将该处罚决定张贴于这间房屋的大门。又在三天之后强制拆除了这间铺面房。
市民韩某对此起诉,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安宁区执法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安宁区执法局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