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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私生”土地证之后

时间:2016-10-18 12:00:1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核心提示:作为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不仅为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的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证,而且在受害人举报多次后,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在历时9天后才“憋”出了一份所问非所答的非正规文书;一年后,当受害人再次向该局递交了《更正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请求撤销犯罪嫌疑人骗取的土地证。然而,23天后,该局却向受害人送达了《不予登记告知书》,也就是不撤销违法所办的土地证。至此,让人不得不怀疑“个别工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穿一条裤子’,不计后果”!果然,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获得的土地证,又变本加厉地伪造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办下了3份真房屋所有权证,还用上述证件先后从中国邮政储蓄分别骗贷了450万元、300万元……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已证据确凿

  毫无疑问,私刻了灵宝市人民政府和灵宝市房管局印章的赵某某,他不仅伪造了3份房屋所有权证,而且私刻了灵宝市建设局印章,又伪造了2份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无论是灵宝市建设局提供的证据,无论(2016)豫12行初12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法庭调查的证据,也无论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还有犯罪嫌疑人自己都承认的“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3份房屋所有权书系伪造”的事实。至此,犯罪嫌疑人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凿,自己供认不讳,并且造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多起、先后骗贷450万元和300万元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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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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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伪造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之二)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灵宝市瑞华钢材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位于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

  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受害人系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福公司),地址同是灵宝市五龙工业区灵函路东侧,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骗取的00-02-260-2号宗地,是受害人合法所有的工业用地,早有00-02-260土地使用权的原始登记为证。原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瑞华公司只是一个“租客”,曾租用了受害人的企业场地用以生产经营。后来,在2013年5月10日,通过友好协商和私人感情的因素,受害人把出租地块中的7016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瑞华公司。在使用权转让时,诚信的受害人宏福公司,帮助瑞华公司办理了相关的“宗地00-02-260-2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惜以身拭法,在土地变更时所提供的材料,竟是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的手段,既伪造了“2012年10月9日灵宝市建设局土地编号00-02-260-1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2012年10月9日灵宝市建设局土地编号00-02-260-2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2份文件,以及伪造了3份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从而在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个别工作人员手中骗取了“00-02-260-1”和“00-02-260-2”的2份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尔后,他又用一系列违法所得的证件,先后分别骗贷了中国邮政储蓄的450万元和300万元,铸成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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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伪造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有关人士指出,“关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且供认不讳的犯罪事实,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当地的灵宝市公安机关和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获知这一犯罪线索后,一定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采取违法必究的相关措施。让我们就此拭目以待的同时,有关媒体也将给予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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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用伪造印章和证件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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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用伪造印章和证件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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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用伪造印章和证件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之三)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应予严重问责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犯罪事实的形成,完全应该归责于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的先期审验失察、中期推诿责任、后期不予撤销错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失职。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的先期审验失察或许可以“原谅”,但在受害人多次举报和2015年7月15日书面申请撤销错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中期,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已经有失察过错的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在得知发证错误并可预料后果的情况下,依然推诿自身责任且拒不纠错的行为,显然让人无法再予以原谅;在后期仍然不予撤销错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做法,这简直就是不作为、不想为、不会为的胡作非为!

  正如受害人所说的“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不能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能已经明知过去的登记是犯罪嫌疑人提供伪造的虚假材料、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用虚假材料对土地进行了土地变更登记却拒不更正,反而给犯罪嫌疑人找借口……”那样,错了就是错了,把错误的土地变更登记依法撤销了即可。而明知错了却不依法更正,那不就是错上加错的大错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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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行政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承认的伪造事实)

  难怪许多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作为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不怕败坏自己的名声,不怕失去社会公信力,这个拥有众多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局,还值得老百姓去养着他们吗?如果这类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不被严肃问责,如果不追查他们到底“私生”过多少类似的土地证,问责的声讨声则不会平息,他们到了必须正面回答的时候了!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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