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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相关部门不作为 国企转让四年无果

时间:2016-10-17 12: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2年12月《中国贸易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1亿不卖半价卖 河北邯郸一国企被贱卖遭质疑”的报道,当时在国内多家网站都对此报道进行了转载并关注。然而4年过去了,这家国企的命运如何呢?

  事件回放:

  2012年,邯郸市商务局下属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了扭转当时的困难局面,邯郸市商务局决定该公司公开对外整体转让。当时参加报名的有意向出资受让的公司共有两家,其中一家是河北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大宇公司)出资0.49亿元,另一家世强防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世强公司”)双倍出资。而邯郸市商务局经过“认真审核”后决定,将出资少的大宇公司作为受让方。

  2012年7月2日,邯郸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透明运行网发布了《邯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其中载明:评估企业总资产为0.67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0.498亿元。公告发布后,世强公司和大宇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后报名,各自交纳2500万元的保证金。为了表示诚意,世强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追加保证金3500万元,两次共交纳保证金高达0.6亿元。

  邯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由邯郸市商务局管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有职工575人。《邯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受让方必须承接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接受原企业全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该厂的多数职工表示,转让企业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入竞拍程序,哪个受让方出资多,企业就应该归属哪个公司。这样无论是原有的企业利益还是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

  据世强公司负责人介绍,世强公司在得知邯郸市商务局意欲贱卖国有资产后,及时向邯郸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表达双倍出资竞标的意愿。为此,邯郸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邯郸市商务局将外贸储运公司整体产权出让给大宇公司的复函后,至今未为其办理交易手续。

  但是作为主管部门的邯郸市商务局却始终坚持要将下属企业交给出资少的公司,职工们纷纷表示不可理解。甚至有很多职工认为邯郸市商务局涉嫌搞内定,违反了邯郸市政府国有企业上市拍卖的规定。为此,曾有部分职工找到上级部门有关领导进行反映和交涉交涉,但是事情过去了4年多的时间,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面对职工的上访,邯郸市商务局的王兆社局长一直推诿,明知世强公司已经达到了购买储运公司的合法条件,仍然不作为,至今不按照承诺,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产权交易.

  4年时间都发生了什么

  在过去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的4年时间里都发生了什么?

  事件一:大宇物流和世强公司为受让储运公司产权争持不下的情况下,邯郸市商务局将本来应该依法出让的储运公司资产,租给了另外一家公司,租期10年。简单的说,就是双方正在竞买时,出让方将标的物出租给第三家公司,而且租期长达10年。商务局李处长对此回复为:“外贸储运公司产权受让没有确定,资产性质仍然是国有资产。由于该公司每年收入只有50万元,而561名职工每年缴纳医疗保险需160万元。为保障职工权益,增加企业收入,最终与河北钎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整体租赁。年租金120万元,比原来租金增加一倍多。该公司资产整体租赁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程序,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收入,保障了职工权益。”

  对此情况,储运公司的老职工、老党员李师傅气愤的说:“本来能够卖出5000万元的资产,却以年租金120万元的价格出租,还说是为了增加企业收入,保障职工利益。把我们的企业捣鼓没了,根本不管500多个职工的死活!这都是市商务局王兆社局长干的‵好事‵”!

  事件二:2016 年1月4日,大宇物流依法在丛台区法院起诉交易中心不作为事宜,请求判令产权中心赔偿大宇物流损失12196841.76元,法院已经受理,交易中心也依法进行了应诉。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大宇公司的诉讼行为竟然也成为了邯郸商务局迟迟不进行产权交易的理由。事实上,大宇物流交纳的2500万元产权交易报名费,2016年6月就因为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划走,也就是说目前大宇物流连产权交易报名费都没有了,那么它当然失去了参与产权交易的资格。这种情况下,具备购买储运公司资产的企业只剩下世强公司一家,但邯郸商务局的王兆社他们并不能对此问题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任由国有资产日益贬值。目前储运公司500多名职工生活窘迫,其实,王兆社局长明知道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按国家规定对国企进行转让,尽早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避免国有资产再度流失,但是,王兆社局长就是不按规定,依法办事,不知什么原因。

  世强公司董事长蒋恩泉介绍,2012年,储运公司的职工多次向媒体反映情况,《中国贸易报》于当年12月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在多家媒体的共同呼吁下,邯郸市法制办与市监察局先后做出审查意见与监察建议,要求尽快完成储运公司的产权转让程序,邯郸市监察局就此产权转让案,在2015年2月28日下达《监察建议书》,还建议对商务局、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3名具体承办人,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但时至今日此事仍然毫无进展。市监察局的《监察建议书》不能得到落实,任由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底是市监察局做出的决定失误,还是相关部门的干部太任性?

  著名评论员罗竖一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不让国有资产流失更不能让企业职工生活无法维持,这两条是在国企转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4年的时间,商务局王兆社局长的不作为已经让广大职工足够受伤,已经让国有资财流失殆尽,如果再继续拖延时间,只能尽显政府部门的无能。对于王兆社局长的所作所为,邯郸市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好好问一问,为什么一拖四年不予解决,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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