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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暴力强拆事件无法可依

时间:2016-10-14 11:20:2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9月10日和16日,四川金运驾校鱼鹤园艺场的朱先生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鹤林社区的3社的87亩苗圃内,9000余棵名贵树木被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摧毁,造成朱先生千余万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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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暴力强拆事件发生后,街道办表示,这次拆除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拒绝赔偿以及对话。

  街道办认为拆除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据在场的目击人员称,当时天还没亮,在大批警察及社区人员的护卫下,十来台大型机械用了几个小时将朱先生的两个苗圃的9000余棵名贵树木(最大直径有100公分左右)全部摧毁。上前阻拦的守护工作人员被强制驱离现场,苗圃的工作人员欲拍照取证,手机也被强制夺下并摔坏。随后,几十个社会人员开始锯树并运走,不管不顾苗圃工作人员的哭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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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表示:该地区已于3月天府新区国土局挂牌出让,中信集团取得了该区域土地的所有权。在此之前已经多次找朱先生商谈补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共识。而后因朱先生长达1年未向社区缴纳土地租金,属单方面违约,故对该区域地面的附着物进行清理。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拆迁办公室一名叫高正亮工作人员还表示,任由朱先生等人去告状,拆除行为“合理合法”,拒不赔偿。

  昨天上午11时许朱先生公司工作人员李永到华阳街道鹤林社区找到社区书记王兴林,李永就本次强制拆迁问王书记:社区、街道一直声称是依法拆迁,那么依的是什么法?依法的程序又是什么?王书记回答:2014年4月启动了整体拆迁,工作启动后拆迁办多次找了朱先生商谈补偿问题,但谈了多次因为朱先生要价10万元每亩的标准赔偿严重超出补偿标准所以没有达成协议。2015年5月天府新区国土局给朱先生下达了征地拆迁安置通知书告知了朱先生的要价严重超出了拆迁标准并且一年没有缴纳土地租用费。综上所述属你方违约,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土地并于2015年8月28日、9月9日下达了限期搬迁的通知书限期5日内自行拆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附属物由社区处理,损失自行负责。15年9月10日、16日依规组织人员机械进行了清理。现在如果要补偿可以找拆迁办,如果要赔偿请你们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就书记王兴林提到的“违约”一事,李永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2014年6月开始谈拆迁,期间拆迁办与社区也对苗圃内的一切房屋、树木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查验并双方签字认可。谈拆迁2015年5月起一共谈了5次,而每次都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高正亮及该办一名鄢姓工作人员及王兴林一起,约到茶坊或酒店谈的,而且每一次谈到关键时刻鄢或王就会借故离开,但事实上又没有谈任何有意义的内容。为什一谈重要事情就需要到茶坊或者酒店呢?办公室里谈不行吗?而且每次谈到关键时刻就是单独谈这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然而每一次谈话内容都是宣布政策国家补偿标准是8000元至20000元一亩是不能突破的,也从没有给我们说过我们的树木具体应该补偿多少钱一亩,而我们了解的情况是有的补偿到了几万每亩,甚至个别已达到十几万每亩,按照我苗圃树木的品种、规格这种说法明显是在欺哄我们。我们也从来没有要求过要10万元一亩,自始至终双方都没有提到价格的问题。至于王兴林谈到的一年没有交土地费更是厚颜无耻,2015年8月28日,鹤林社区书记王兴林给我们发来手机短信称:因你方11个月未交土地租金违约,限五天内搬走苗圃内树木,否则后果自负。事实是:由于租地协议中关于租金的约定是以每年的大米价格折算后缴纳,所以这10多来年都是每年9月底由鹤林村3社社长及社员代表去市场了解大米价格后通知我们,双方如无异议,我们到村会计那里结算。而2014年9月底,我们没有像往年一样接到鹤林村3社王社长关于米价格的通知,我们还主动问王社长核实米价没有,该交租金了,王社长回答说:2014年5月份都已经拆迁终结了,不用交租金了,你们好生谈拆迁就行了。我们又问村上会计,也是这样回答的。所以,当我们收到2015年8月28日关于我们未交租金违约的通知后,我们很是吃惊,9月1日我们去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做了土地租金“提存公证”,9月2日上午我们又拿着现金到社区,交给会计。会计对我们说:去年5月地都征完了(指鹤林村的拆迁已经结束了),不用交了(有录音录像为证);关于租地协议的第4条约定:“乙方不按期缴纳土地租金和管理费,拖延30日,乙方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缴纳滞纳金,如拖延半年,按当年租金总额的50%缴纳滞纳金。”既然有约定,就应照约定执行,凭什么动用警察及社会人员毁灭我们的合法财物,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不守契约,就可以违法犯罪吗?那谁还敢与天府新区打交道!说罢,李先生让记者听取了相关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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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称 无权管辖 不予立案

  朱先生就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强制摧毁自己9000余棵名贵树木向警方报案,警方称那是街道办行为,不予立案,拒绝受理。于此同时在2016年9月29日施工方在苗圃施工受阻的一次双方洽谈中,武装部长更是直接告诫朱先生:“你们在网上说警察参与了强拆事件,乱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有民警开启警务通对朱先生叫嚷:“不管什么原因,不准苗圃工作人员阻拦施工,否则就要采取措施”等话语。

  9000余棵名贵树木被强制摧毁,却告状无门,不予立案。施工方施工受阻,受害人却被告诫不得阻拦施工,否则采取措施,这是何道理?

  受害人称 只为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租金是否违约,单方面说了不算,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需提供证据。

  对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强拆事件,朱先生向记者提出了几点疑问,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答。

  1、此次拆迁征地,有国家国土部门的合法批文吗?有关部门做了相关公示、公告吗?

  2、这次强拆行为有合法的程序吗?强拆部门向强拆单位发了强拆通知吗?为何强拆事件选择在天都还没亮?关于租金,自己一直按租地协议约定认真执行,凭什么直接摧毁9000余棵名贵树木?

  3、与我们苗圃一条田坎相隔的60多亩苗圃(桂花树,普遍10公分左右)补赔偿多少?据了解他们是4万多/亩,而为何对我们说是8000-20000元/亩的政策不能突破?曾经有人在电话暗示我们懂不起。能否在村民参与下晒出所有账目呢?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不具备拆迁资格,强行拆迁,是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乡村两级无权强拆,更何况一个街道办。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使这一项权力时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政府部门征用土地时,必须要和拥有人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时候,政府不能强拆拥有人任何设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规定。在都没有收到当地政府的任何通知,在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对朱先生的9000余棵名贵树木进行强制摧毁,已构成非法强拆。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朱先生已于2016年8月17日向天府新区信访中心申请复查复核,当时信访中心告知9月15日前组织复查复核并回复,但至今超期20多天仍然杳无音讯,这期间朱先生通过电话和到现场询问复查复核结果,工作人员一致告知朱先生领导没有想好,口径罕见的一致

  朱先生等人向记者表示,王书记所谓的依规处理,他们不清楚依的哪一条“规”。为什么社区权力如此之大居然可以调动大批警力?假如如通知书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我自动放弃了调那么多警力来干嘛?我工人阻拦时为什么把他们架走?用手机拍照为什么被强行夺下并摔坏?都是依法、依规办事又何必心虚?当时我们欲哭无泪,我们两次到派出所报警,警方都说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不予立案。王兴林书记答复根本也就没有回答依的是什么法,依法的程序是什么,其实也就是处理此事是无法可依的。通知书中提到“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土地”,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居民代表就可以执行法院的权力?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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