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安徽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私刻虚假公章骗取公司登记合法吗?

时间:2016-10-12 09:2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

  安徽太和县供销合作社安排员工王磊负责下属企业管理,该员工无视主管单位,擅自提供虚假资料,私刻公章,改变企业名称,把国有资产占为己有。太和县供销合作社于2016年1月6号出具公文,要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太和县盛世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注销。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亚民局长接报后,于1月6号签批案件,4月8号,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太和县盛世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原细阳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太和县细阳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2号召开股东会议标注“县供销社入股10万元,占股20%”的文字记录,在随后的股东会议纪要及公司章程中未出现县供销社作为股东的情况及股权转让文字记录,但县供销社出资的10万元的股权被计入王磊(公司法人)名下,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王磊存在涉嫌侵占县供销社10万元股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太和县市监部门查办案件期间,太和县供销合作社发现该烟花专营公司在报送审批给县市监局申办营业执照的材料里,使用的公章涉嫌伪造,为充分证明其公章的真伪性,太和县供销合作社出具委托书,委托安徽省司法厅下属的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对报送材料里的公章真伪予以鉴定。经安徽省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标明,报送材料里的“太和县供销合作社”印文与“太和县供销合作社”样本印文不是出自同一印章,由此司法鉴定意见书判断现太和县盛世烟花专营公司在报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营业执照的材料中,涉嫌伪造国家印章。5月18号上午,委托单位把此司法鉴定意见书副本送至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亚民局长手中,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9号下达太市监(2016)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做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上缴财政”的处罚决定。

  8月11号下午,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亚民局长安排局法制股朱林股长对外宣布了处罚事宜,对于后期举报单位反映的盛世烟花专营公司提供虚假公章骗取公司登记一事却只字未提,当咨询朱林股长为什么不对盛世烟花专营公司提供虚假公章骗取公司登记进行处理?朱林股长要求来访人去公安局经侦大队去报案,此事件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不能给予注销营业执照处理。

  一个很普通的私刻虚假公章骗取公司登记的行政案件,《中国网》连续跟踪半年给予多篇监督报道,从开始投诉,到立案,被推诿、敷衍,经过长达半年多时间的“查处”,最后被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事化小”。“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其中的“缘由”旁观者不看自清。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是有何苦衷?还是认可私刻公章骗取公司登记合法?还是对来访百姓权利的漠视?还是对司法机关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认可?本报记者将对此事件继续给予跟踪监督报道。(本报记者黄永和)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