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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视法律如一纸空文

时间:2016-09-25 13:16:52    来源:社会法制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纪女士向本网反映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证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不依法办事的情况,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搞变相审批,违规增设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2015年1月,纪女士向青岛市道路运输局递交了一份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在各种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已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纪女士不符合交通局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为由,给纪女士下达了一份不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纪女士不服,并于2015年6月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市南法院判决撤销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败诉。而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服判决,于2016年5月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二审也败诉了。此后,纪女士多次要求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行法院判决,可是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却洋相百出,以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搪塞纪女士,拒不履行。纪女士万般无奈,近日已向青岛市市南区执行局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纪女士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权益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判决得不到执行,无异于是一纸空文,这种行为藐视了法律的权威性,破坏了法治,从而降低了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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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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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审,严禁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然而这份文件对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仿似一纸空文。目前纪女士要求,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法律规定向她出具准予交通许可决定书,并且追究在行政审批中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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