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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艺人出席公开活动被刺的警示

时间:2019-07-22 10:30:04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7月20日上午,艺人任某应邀出席广东中山某商业活动时,突然被一名上台男子刺伤腹部。随后行刺男子被警方控制。当晚,中山市公安局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当时嫌疑人陈某从右侧裤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全长20.71厘米,其中刀刃长10.94厘米)刺中任某右下腹部及划伤右手掌四指。经医院治疗,任某无生命危险,伤情平稳。经初步审查,陈某对持刀故意伤害任某一事供认不讳。经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疑人进行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陈某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7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邀请艺人出席公开活动,以吸引较多关注,是商家企划的出发点,然而没有为活动现场布置安全检查,或者设置的安检形同虚设,造成无辜人员受伤,说明这一策划存有漏洞。商家在事后公开回应中未提及安检问题,令人生疑,值得警醒所有公开活动举办方,高质量的安检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

  所幸任某暂无生命危险。尽管如此,此事带给他的心理阴影或许不会很快消散。这一事件受伤的不只是被刺伤的任某,还有我们这个社会。我国素以安全、犯罪率低著称,过去只在电影中才会看到的公共场所突发犯罪场景,居然屡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令人忧心。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是一个医学上的精神病疾病名称,陈某行凶状态是否对应着法律上的“间歇性精神病”,关系到陈某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负多少法律责任,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权威判断。在此之前,不影响公众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因为,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需要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及不特定人生命安全角度给予防范,需要从医学上进行康复治疗的群体,他们的状态不稳定、行为不可预测,需要社会制度作出积极的预案,其中法律大有用武之地。

  目前刑法和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规定,采取了以亲属监护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实践中已遇到不小的挑战。比如因监护人自身力量有限,关黑屋、拴铁链子等方式,仍是一些家庭看护的主要方式。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后,问题得到部分缓解,但在强制医疗问题上,何为刑法第18条“必要的时候”,是否均须满足刑事诉讼法第302条“实施暴力行为”之后方能启动,强制医疗经费如何解决等等,仍有待明确。

  不让无辜的人受伤害,让精神障碍患者尽早康复,法律需要做更多的努力。《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已于2016年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一直未见动静,希望今天这一案件,能促使条例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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