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大连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风险,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路思伟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以贷还贷、以贷收息掩盖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