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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强化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时间:2015-06-22 23:0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网博白6月22日电 为严格规范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作用得到最佳发挥,进一步规范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一、强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大队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协警,并制定了《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法执勤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民警、协警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语言告知当事人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二、抓好执法记录仪的操作技能培训。为确保每位民警、协警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大队集中组织路面执勤民警、协警开展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使用技能培训,深入讲解使用要领,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采取定期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路面执勤民警、协警重视执法记录仪操作技能的学习,将其作为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边用边学,学用结合,以用促学,以学促用。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程序。大队要求民警、协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警务活动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音视频资料,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严禁外借非本单位人员。

四、强化执法记录仪的管理维护。为加强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大队规定,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统一由大队安排专人负责,负责人要按规定要求保管好执法记录仪,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和保养常识,管理与指导录音录像信息上传。同时,严格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违反使用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照原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执法记录仪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民警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做好记录备案。

  

五、妥善存储记录仪数据信息。为确保执法、维权和查处涉法上访投诉案件证据充足,大队规定每天必须将当日的执法记录仪数据信息录入存储到数据采集站,同时做好存储信息的维护,做到及时录入、妥善处理。如有违法人员对执法态度和处罚有异议或发生民警遭受不法侵害,妨碍执行公务等有必要保存执法过程的,执勤民警必须事先告知管理员固定保存,并备份数据。(朱晓波)

(原标题: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强化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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