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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一男子一晚四次入室盗窃 偷916元获刑十个月

时间:2016-10-19 11:50:03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许某携带作案工具手电筒来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某小区7号楼内伺机盗窃。他先后翻窗﹙窗户未关﹚进入该楼20501室被害人徐某家、30501室被害人李某家、30504室被害人张某家、10504室被害人王某家,趁上述被害人睡觉之机在各家客厅内的皮包、衣服口袋内翻找财物,共窃得人民币916元。当日凌晨4时许,许某在10504室客厅中正翻动鞋柜上的手提包时,被被害人王某发现,随即将该手提包扔在地上后逃跑,逃至十四层楼道处时被群众抓获。经查,许某在2008年与2012年两次因盗窃罪入狱,但其仍不知悔改继续行窃。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虽然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所盗现金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被告人许某因属盗窃罪的累犯且在同一犯罪故意下连续入户盗窃四家,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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