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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查处一起偷税案件 广告公司少缴56.64万元

时间:2016-10-17 11:50:05    来源: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宝鸡市地税局稽查局针对辖区内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进行了查处。

  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广告设计、装饰类公司,在无广告经营权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广告,同时,该公司还存在账务不健全,会计资料损坏、丢失等情况。宝鸡地税稽查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企业的银行账户记录,根据转账记录,向发生转账业务的对方单位展开全面调查,通过办案人员200多天的全力查办,对涉及账务往来的40余家企业调查取证,调取各类票据117张(其中手工发票32张,机打真发票46张,机打假发票35张,收款收据4张,合同18份),确认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即:一是该公司未按规定保管账簿,造成账簿销毁,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是该公司开具假发票35份、收款收据4份、借用宝鸡市鑫龙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票32份,未申报缴纳税款,少缴营业税等合计56.64万元。

  宝鸡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税收规定,依法追缴少缴税费56.64万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分项目分税种计算加收滞纳金21.73万元;三是采用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少缴税款定性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各处以三倍的罚款,罚款合计6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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